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类型有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而对于债权的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