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院是专门行使税务诉讼案件审判权的特别法院,主要是处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征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加拿大和美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法院,包括联邦税务法院、城市税务法院和税务法庭三级。中国尚未设立专门审理税务诉讼的税务法院,在我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关于纳税或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在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纳税人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直至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