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税务行政诉讼权,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税务行政诉讼权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能提起诉讼的只能是直接承受具体税收征管行为的相对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与具体税收征管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