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必须取得被送达人签名的送达回证。那么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具体是指什么?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指什么?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和使用,客观记载相关税务文书具体送达过程的外部执法类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

  1、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税务文书法定送达方式

  主要包括五种: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注:其中的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无需使用该文书。

  税务文书包括什么?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5、税务检查通知书;

  6、税务处理决定书;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什么意思?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受送达人选择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