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分数84分及格,高级经济师考试分数60分及格。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试卷总分为140分,高级经济师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经济系列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合格标准为84分,高级经济师考试的合格标准为60分。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取得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获得成绩合格证书。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