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保证书是开立人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书。共有三种形式:
1、作为托运人为消除提单上货物或包装不良等内容的批注,以求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托运人赔偿。
2、进口商(收货人)在未收到提单或遗失提单的情况下,为及时提到货物,以减少码头仓储费而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经银行会签的赔偿保证书。开立人保证在收到或发现提单后,及时交给承运代理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这种保证书有时也称为担保提货保证书。
3、银行在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时,因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内容有问题,要求出口商或通过另一家银行出具担保议付并出具的保证书。万一单据因内容不符而遭进口商或开证银拒付,保证退还仪付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