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酒店房租税是香港税务局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对酒店及旅馆住房征收的税项。其中“酒店”指东主在其提供的住房的范围内,向任何到临该场所并且有能力和愿意为所获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而本身状况亦属宜于获得接待的人提供的住房场所。“住房”指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

  每所酒店的东主均须在每年9月30日、12月31日、3月31日及6月30日后14天内,就截至上述日期为止的期间内,向印花税署长缴交酒店房租税的税费,香港地区已经于2008年7月起将酒店房租税的税率下调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