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制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具体有两大类:即直接税,包括物业税、利得税、薪俸税;即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差饷、汽车首次登记税等。
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税制的特点有: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基本上不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香港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而基本放弃了居民管辖权;低税负;税种少,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简便、稳定,税法宽。香港税收执法相对规范。除履行税务检查权外,税务官员与纳税人一般不见面,而通过公文邮件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