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疫情期间企业捐钱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