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资并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将物资用于捐赠时,无论企业用于捐赠的物资是由企业从外部购买或者内部自产、委托加工的,都应当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进行会计处理的同时确认货物的销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分录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