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税包括:

  1、普通收入税指匈牙利对小手工业者、私营商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每一年度的应税收入扣除成本和其他费用后的纯收入,实行累进税率,1983年纳税人年收入在1.2万福林以下的,税率为6%;年收入超过20万福林以上的,税率为75%。普通收入税实质上是一种个人所得税。1987年匈牙利改革税制,普通收入税并入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因而从1988年1月1日起不再单独征收普通收入税。

  2、总收入税指保加利亚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包括工资税和普通所得税两个具体税种。工资税以工人、职员、农业和手工业合作社的成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其他受雇于法人团体或个人雇主的公民为纳税人,按纳税人每月的全部工资和其他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工资税实行源泉征收,由支付工资和其他收入的企业、合作社、机关和其他雇主负责扣缴。普通所得税以保加利亚公民和外国公民为纳税人。对保加利亚公民,就其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收入征税;对外国公民,就其来源于保加利亚的收入征税。征税对象为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分为城市收入和农村收入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