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作补贴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或“递延收益”科目。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疫情期间企业确认员工的补助时,则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处理,而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员工的补助时,需要视同销售并确认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