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抵税事项即税前扣除事项,通常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项目。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了解各个项目所对应的纳税调整限额范围。

  除了针对税收扣除事项的确认外,企业还应当注意当期所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