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条件: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对象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