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社会成本是指不能直接归入政府税法制定成本、税收征管成本、税法缺失成本以及纳税当事人税收成本,但与税制运行过程直接相关,由征纳主体以外的企业、组织、部门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与支出。

  税收社会成本包括除税收征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为保证税制的运行而发生费用支出、税制运行对社会经济行为产生的扭曲与负效应以及纳税主体因为其他纳税主体纳税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税收社会成本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税收社会成本的高低能够反映出税法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程度。通常情况下,税收社会成本高说明税收立法机制有所欠缺,税收社会成本低说明当前税法体系相对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