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时,发生免税收入进项转出业务时,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分录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企业在购进免税商品时销货方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此也不会存在增值税转出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对应的项目: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免税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吗?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所以免税收入不是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