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即用于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有关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