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中国人民银行是于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