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管理的分工有:
1、国家计划委员会作为综合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负责对全国劳动工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2、劳动部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国劳动工资计划(包括分列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计划);
3、人事部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劳动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密切配合;
5、各专业银行负责对工资基金支付进行监督。
工资基金管理是国家授权银行根据政策和国家的工资基金计划,监督各单位的工资和工资性货币支付的一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