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指过去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的这一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般适用于外资企业的税费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一般适用于内资企业的税费计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都已经废止,我国国内的企业所得税转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