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工资,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费用。
为公平税负,减轻企业负担,结合现行企业企业工资制度的实际,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