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种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