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为: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享受其他税费减免时: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科目)(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或其他税费减免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