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知悉,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