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对价是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例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也可能会因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收取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企业的履约情况而发生变动。
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