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疫情物资并作为捐赠或出售用途的,可以借记“库存商品”会计科目处理,然后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处理,最后根据支付的手段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将疫情物资用于公益性捐赠后,可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及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处理。若企业在疫情期间将疫情物资用于出售的,可以在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在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