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