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制度包括:

  1、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

  2、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理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

  3、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4、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5、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