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制度主要内容有:
1、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在换人经营时,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经办的一切款、物、账移交清楚,其中管库员应将所保管的现金、金银、武器弹药及其他有价物品等,按当日实有库存数详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等;
3、出纳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出纳部门所保管的一切现金、金银、贵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由行处负责人监交,点验无误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双方签章备查;
4、为防止现金收付凭证丢失,做到责任分明,出纳与会计两个部门间的现金收付凭证传递,也要建立登记签收手续,以便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账款、账实相符和库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