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包括受理和归档的内容。
有关机关受理备案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备案申请。对逾期备案纳税人,受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处以罚款。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财务制度备案指的是企业在启用或变更财务制度后,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财务制度网上同步变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