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交易税指对在集市上出售应税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项,属于流转税的其中一个类别。集市交易税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的通知》进行课征,其征税范围原则上为家畜、家禽、肉类、蛋品、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七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常见的税率为10%、15%、5%等。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目前已经取消了集市交易税的课征,同时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也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