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考试中的一科,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常以多背多记为主。从而忘记了要辅导习题来练习会更有用,所以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中级会计经济法的习题,大家可以一起在考前练习一下。

经济法考前习题\n练习及答案解析

判断题

1.【202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202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2020】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委托代理行为仍有效。

4.【2020】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201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 失去 法律约束力。()

6. 【2019】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判断题答案解析】

1.【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委托代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答案】x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6.【答案】x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