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选项ABD: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业务人,具体包括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选项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无需实行源泉扣缴,不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