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不属于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因此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