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

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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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知识点:公司解散的原因。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公司搏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 股东表决时元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四难的;(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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