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 红利
B: 转让财产所得
C: 租金
D: 利息
根据规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