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l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行使撤销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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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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