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A: 丁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 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 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D: 乙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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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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