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B);(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CD均属于“除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