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 8

B: 2.4

C: 0.8

D: 0.6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限额的计算。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本题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答案选 B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