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CCA考试中,LW科目里的offer和invitation to treat一直都是同学们容易混淆的知识考点,下面会计网将会结合结合具体的情境教大家如何进行区分。

ACCA(LW)知识点梳理

  01、Offer

  Offer是指要约,它有两个要点:

  a. 它是一个明确的承诺,承诺想和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b. 它的条款是特定的,清晰具体的。

  只有满足以上两点,才能被叫做offer。要约的对象很广泛,可以是特定的人、一类人甚至全世界都可。

  (举个例子:节假日商场打折促销,某某商品3折起,这就不是offer,因为条款不具体,3折起,到底是多少呢,我们不知道;此外,条款清晰具体了,但是没有承诺,也不是offer。比如服装店里商家摆放的衣服,价格条款是清晰具体的,但是商家仅仅是在向消费者发出一种邀请,邀请向他发出想要购买衣服的要约,此时该邀请就不是offer,而是我们接下来要讲的要约邀请。)

  02、Invitation to treat

  ITT是指要约邀请。一方发布信息去induce诱导别人向他发出要约,目的在于诱导别人,它的条款可以是清晰具体的,但是没有明确想和对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承诺。

  03、几种常见的需要区分二者的情况

  1. Auction拍卖:(2种)

  1) Auction有底价拍卖,auction notice拍卖公告是ITT,bid投标是offer。

  2) Auction without reserve无底价拍卖,拍卖公告就是offer了。

  2. Exhibition of goods橱窗展示,展示出来明码标价的商品是ITT,只有顾客拿起商品走向收银台,这才是向商家发出的offer。它与Vending machines自动售货机不同,自动售货机展示出来的商品就是offer了。

  3. Invitation for tenders招标是ITT,tender投标是offer。

  4. Share prospectus招股说明书和Price list均是ITT。

  5. Advertisement广告,一般情况是ITT,除非满足offer的两个要点,才是offer。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Supply of informantion提供信息不是offer。

  (举个例子:A问B,书包的最低价是多少?B回答最低价是£100,此时B的回答不是offer,仅仅是在提供信息。)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微讲堂对Offer要约与 Invitation to treat要约邀请知识点的讲解,希望同学们在进行二者的判断区分时,牢记定义,课后及时复习!

  来源:ACCA学习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