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通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沈阳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开始时间为5月1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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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以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另外,2022年的继续教育课程在原有课程基础上全新升级改版,具体有:

  1、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课程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非营利组织类、通用类课程进行细化,加大对高端课程的授课比重,为全领域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选择;

  2、增加专家答疑服务。增设辅导答疑团队对学员学习及实操问题进行实时答疑服务。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和费用

  1、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共包括两个,分别是东北财经大学平台(http://sykj.edufe.cn/)和沈阳开放大学(原沈阳广播电视大学)(http://www.sytvujjy.cn/)平台。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2、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收费价格均为每人每年30元。

  沈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形式主要有: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3、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等活动;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培训;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教育机构培训和在同级财政部门报备的培训;

  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其中,会计人员参加上述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选择第1、2、3、4、5款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