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借债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属于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部分,是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财务报告”的核心考点。
核心规则:
核算范围: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向关联方、个人借入的现金款项。
排除范围:
吸收股权投资的现金(计入“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示例:某制造企业2025年向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实际收到现金净额990万元,计入本项目。
核心构成与实务处理
1.金融机构借款
短期借款: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等。
长期借款:期限>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等。
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获得5年期设备贷款2,000万元,支付银行咨询费50万元,实际现金流入1,950万元计入本项目。
2.发行债券融资
核算规则: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需扣除承销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案例:某科技公司发行5年期债券募集资金5,000万元,支付承销费200万元,净额4,800万元计入本项目。
3.非金融机构借款
关联方借款: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细节。
个人借款:需签订书面协议,利息支出需符合税法规定。
案例:某物流公司向股东借款5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计入“其他应付款”,现金流入全额列报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