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南京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南京会计继续教育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包括以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另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如下:

  1、企业类(含南京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如下:

  1、网络培训机构共三家,包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2、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njcz.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3、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4、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的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5、以前年度(2018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2年继续教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