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上海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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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以下:

  1、上海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其中,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1、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

  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3、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4、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除了以上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2、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知识竞赛;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4、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6、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8、作为评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评审工作;

  9、参加市人社局认可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10、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