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资料二:中国公民高某为境内GD公司的财务经理,2020年11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在某财经杂志发表专业文章一篇,取得稿酬5000元; (2)一次性讲学收入4500元; (3)取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000元; (4)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13000元; (5)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000元; (6)房屋租金收入6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240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800元(均可提供合法票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房屋租赁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元。

A: 396.8

B: 832

C: 992

D: 960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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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时,允许从每次收入额中减除的项目仅限于(转租除外):(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3)法定扣除(800元或者20%),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0-240-800)×(1-20%)×10%=396.8(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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