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业务,涉及的税费一般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那么房屋租赁缴纳的各种税金,应如何计算?
房屋租赁税金如何计算?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有关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在缴纳城建税的同时,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多数情况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依法计征(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4、房产税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贴花,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7]632号)有关规定,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住房房屋用地,是指个人所有的自身生活住房用地部分,不包括出租或者用于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税率。
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1-20%)×税率。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20%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