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 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 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 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考点】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的情形
【解析 】(1)选项CD: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选项AB: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须执行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