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3.5
B: 150
C: 157.5
D: 300
【考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未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可扣除项目=1 200+40+35=1 275(万元)。增值额=1 800- 1275=525(万元),增值率=525÷1 275×100%=41.18%,增值额=525×30%=1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