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6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利息支出50万元,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将开发的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已知当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转让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该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万元。

A: 3135

B: 3655

C: 3657.5

D: 3705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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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2)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不单独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600)×10%=26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000×5%×(1+7%+3%)=27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000+600+260+275+(2000+600)×20%=3655(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这里的加计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20%,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适用这个加计扣除的规定。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扣除项目只包括前面四项,不适用加计扣除20%的规定。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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